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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修订
2023-05-10 17:00  

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开展,加强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政策,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和经费性质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并拨付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等科研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除前款所列之外的国务院其他部门、吉林省科技厅科研规划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规划项目等。

市厅级项目指省级非科研主管部门、市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2.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在岗教职工(包括柔性引进人员)以学校名义承担的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协议委托我校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合作)、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任务书(以下统称项目合同书)约定。

2.科研项目经费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

3.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科研项目实施学校、学院(科研平台或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三条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参与科研项目的管理。

1.科研处的主要职责

(1)组织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合同,下达项目经费,办理项目结题、鉴定和成果报奖等工作。

(2)指导、督促和检查院级教学单位、科研平台(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3)为项目研究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对项目申报、研究过程、经费使用等实施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委托方、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等。

(5)对科研成果及时申报、登记,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利益。

2.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按照《吉林工商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管理。

3.财务管理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同科研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以及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晰,核算准确。

4.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按规定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项目经费合理使用。

5.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所有权归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及报废等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科研平台(科研机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协助科研处将项目申报相关信息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并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动员、组织与申报材料的收集、预审。

2.跟踪管理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实施过程,建立科研档案,及时向科研处反馈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3.为项目组完成研究任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确保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时间, 协助项目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5.负责组织科研成果录入、系统维护等科研成果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执行和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1.直接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按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按时完成任务,并对科研成果的完成质量和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依照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支配项目经费,对违规使用经费造成的后果负责。

3.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立项

1.科研处根据各类项目指南或通知等统一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科研项目获批准立项后,科研处负责备案、公布获得立项的项目相关信息,并通知相关学院、科研平台(科研机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

3.学校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科研合作协议,明确任务目标、项目分工、经费分配等。如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我校教师,项目在我校申报并由合作单位在申报书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由外单位主持并在该单位申报,我校为合作单位的,需在科研处备案并加盖吉林工商学院公章。

4.学校人员作为校外立项项目组成员,必须持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到科研处备案,方可确认立项。

第七条 项目过程管理

1.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科研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科研处协助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的评估与检查。

3.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科研处配合学校的财务管理处、纪检、审计等部门开展经费决算、财务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4.项目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项目,涉及到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应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八条 项目结题

1.科研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处协助项目组完成验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向科研处登记备案。如未通过验收,按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处理。

3.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计划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科研处核定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获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4.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或校外项目参与人)要按照科研处的要求完成科研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管理

1.学校收取管理费,提取比例按照《吉林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绩效支出发放标准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实施期间的经费支出使用及审批流程按照《吉林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成果归属与转让转化

科研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合同书另有约定者按约定执行。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转化所得收益分配,按照《吉林工商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合同订立

1.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应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未经学校批准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费未转入学校的项目,不纳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范畴。

2.横向科研合同须按照合同范本以书面形式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双方需要确定签署份数。

3.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信息、主要任务、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经费数额及经费支出预算、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4.项目合同签订和备案程序。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洽谈协商形成的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报送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审核,履行签批程序后,报送学校科研处备案,办理盖章手续。

第十二条 项目过程管理

1.横向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进行管理。

2.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科研处配合学校的财务管理处、纪检、审计等部门开展经费决算、财务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3.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协助项目委托方开展技术应用培训或服务指导。

4.项目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项目。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须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并到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

1.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确定的成果形式、结题要求,获得由委托方出具带有公章的结项证明,报科研处登记结题。

2.未征得委托方同意,项目不得无故延期结题,因延期结题或不结题导致违约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管理费提取比例、项目实施期间经费支出使用及审批流程、绩效支出发放标准等按照《吉林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成果归属与转让转化

项目执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原则上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归属。对于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转化所得分配,参见《吉林工商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相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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